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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砍单”当心踩上法律红线

时间:2019-11-29    10:24:45

谢正军/图

新闻背景

   
近期一则 “薅羊毛薅得卖家求饶闭店”的新闻引发热议:一家淘宝上的水果店打出28.8元可买2250公斤橙子的促销信息,被一个拥有50万名粉丝的UP主 (网络流行词,指在视频网站、论坛、ftp站点上传视频文件的人)发现,这位UP主立即号召大量粉丝前去下单“薅羊毛”,蜂拥而至的数万份订单,涉及金额近700万元,店家只好发公开信求饶,请求下单者“放他一马”,取消订单,最后该店铺因保证金被扣完,不得不闭店。


   
类似的“薅羊毛”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初,某电商平台被曝出重大BUG,用户可领100元无门槛券,该券全场通用,有效期为1年。众多网友抢券“薅羊毛”,后来该平台发布微博回应。原来,是有团伙通过一个过期的优惠券漏洞盗取数千万元平台优惠券,进行不正当牟利。


   
“砍单”也是屡见不鲜,今年双11期间,全日空航空公司在一家在线旅游网站推出“中日往返仅需990元”的特价票,近2000名网友下单购买。代理商却发布消息称“系统定价出现了问题”,无法出票,引发消费者不满。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这种“砍单”行为不诚信,让消费者承担了未能购买其他优惠机票的机会成本损失。


   
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1.4%的被调查者有过被电商“砍单”的经历,78.73%的被调查者认为商家违约成本太低,68.66%的被调查者认为电商经营者诚信度不高。


   
网络促销期间,“薅羊毛”与“砍单”频繁发生,从而引出一个问题:被“薅羊毛”的商家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或者说,商家以被“薅羊毛”为由“砍单”时,如何判定其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圆桌

警惕电商随意“砍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


   
现实中有很多秒杀、竞拍等销售方式,都是通过超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参与,然后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和流量,用作其他获利途径。事实证明,标注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未必就一定是操作失误,还可能是商家的营销获利手段。比如某服装网站曾以不到一折的价格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后,以网站故障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网站在获取大量潜在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后,再以群发短信方式按四折价格销售之前被“砍单”的商品。


   
不能简单地认为经营者标出低价或者其他优惠条件就是被“薅羊毛”,更不等于经营者有了被“薅羊毛”的理由就可以随意“砍单”。《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下单并付款成功后,商家不能以缺货或操作失误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否则就违犯了《电子商务法》这一条款的规定。


   
事实上,电商“砍单”行为非常短视,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破坏电商行业的商业信誉,影响消费者的电商消费信心。


商家标错价可寻求变更撤销合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欧阳日辉


   
“薅羊毛”行为暴露了当下电商行业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电商行业一直以来通过补贴、砸钱这种简单粗暴的营销方式来增加客户的黏性,或者一味追求客户的数量,希望达到后期垄断市场、拥有定价权的目的。正因为有这样的生态,才会产生“羊毛党”这样的灰色产业。“薅羊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但直接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权,而且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此外,也损害了电商平台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使其无法得到真正的优惠。“薅羊毛”的购买行为有悖民法理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平原则,现实中还难以追责,但是商家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何才算“重大误解”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见,如果商家标错了商品的价格、数量,可寻求变更撤销合同。


   
此外,一些电商平台自身的规则也不支持“薅羊毛”的恶意购买行为,比如淘宝网发布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规定:“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淘宝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淘宝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淘宝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应以事实为判断依据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赵占领

   
在电商营销中,确实存在着低价营销的方式,经营者用诸如“低价秒杀”“限量低价”等方式来吸引人气,扩大影响,也就是所谓的“赔本赚吆喝”,所以低价未必就是标错价。“薅羊毛”是民间俗语,并非法律语言,没有一个严谨的定义,不是说买了低价商品就是占便宜。对消费者来说,在电商网站上看到一件商品标低价,很难判断到底是经营者标错了价格,还是经营者在低价营销。消费者购买这件低价商品,也不能说就是在“薅羊毛”,也可能正常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优惠价格。如果经营者标了一个很低的价格,又没有限制购买的数量,消费者买了很多,确实占到了便宜,但只要在法律和平台的规则之内,那应该还认为是一个有效的合同,除非经营者有证据能够证明因为技术故障、价格设置错误等产生了漏洞,“薅羊毛”的人发现了漏洞,之后把这个漏洞扩大化,传播给许多人,那么商家可以要求按照重大误解来解除合同。


   
判断到底是“薅羊毛”还是正常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优惠价格,应该以事实作为判断依据。比如说,找到商家规定的漏洞事实,然后利用这个漏洞进行恶意购买,甚至用非法手段如盗取他人账号和身份信息进行“薅羊毛”,那么可能会涉及犯罪。


●典型案例

虚假交易刷单被认定诈骗罪


   
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某与舒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谋划,由冯某某通过其微信群内发布 “薅羊毛”的信息,并与群内其他成员约定分成后获取口碑网8.8折优惠活动的支付宝支付码,在舒某某所经营的超市进行虚假刷单交易,共计虚假交易刷单5306单,骗取口碑(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补贴金人民币53033.98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认定两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亚马逊砍单被罚50万元

   
2015年,亚马逊网站工作人员将销售价为949元的一款“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器人”标价为94元并上线推广,随后网站以“标错价”为由对该商品进行删单处理,退回消费者已支付的货款,此举引起大量投诉。原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对亚马逊网站的经营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予以上限罚款50万元的处罚。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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