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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馅饼是陷阱 免费成最贵 广东中山公布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0-04-01    16:32:48

  展会押金乱收取,免费美容却要收取巨额费用……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近日公布2019年10起侵犯消费者权益重大案例,涉及展会押金、商品交收、美容服务、商品房买卖、人身财产损害、保险理赔、房产中介、预付式消费等纠纷。


  案例一


  2019年7月15日,何女士等40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中山市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举行保健产品直销会规定:凡参与该活动的消费者都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礼品,但需缴纳参会押金,当天会议结束后再返还给参与者。直销会前四天,消费者缴纳的数百元押金可以顺利退回,消费者现场领取了不少鸡蛋、面等礼品,于是吸引了越来越多尤其是老年人的参与。到了直销会的最后一天,该公司将参会押金提高到1000元至4000元不等,会后,主办方并未按照承诺返还现金,参与者只能购买远高于市价的现场产品进行抵扣。消费者投诉要求消委分会协助返还参会押金。中山市小榄镇消委分会随即联合小榄市场监管分局、小榄公安分局介入, 最终促成主办方向40多名消费者退还所有押金,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890元。


  案例二


  2019年5月,中山市消费者陈女士路过当地 一间美容店,该店工作人员以可免费体验为由将陈女士引诱进店。在店内,美容店工作人员称为陈女士提供一次免费面膜服务,陈女士再三确认后欣然接受,谁知做完后商家却以服务过程中使用了高价产品为理由,坚持要向陈女士收取1300元,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无果,陈女士无奈付钱。 陈女士投诉至中山市西区消委分会,要求全额退款。经 工作人员调解,美容店最终同意退款。


  案例三


  消费者陆小姐花费4999元在 某商场购买了一台50寸的液晶电视机。几天后,当电视机送货到陆小姐家,送货员接通电源调试完电视机后,陆小姐验货,发觉一切都完好,于是签单收货。送货员走后不到两分钟,电视机“砰”一声狠狠摔倒在地上,电视屏幕玻璃当即全部破碎。陆小姐马上将情况告知商场销售员,陆小姐反映由于送货员没有把电视放稳,电视慢慢往一边倾斜才摔下来。商场的销售员则认为陆小姐已在收货单上签收,且陆小姐验货时验得非常仔细,当时都没发现电视放倾斜,现在送货员已离开陆小姐家了,销售员认为电视机摔倒不属于送货员责任,双方对电视机摔碎的原因各执一词。随后,陆小姐投诉至中山市消委会三乡镇消委分会,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场负责人最终同意为陆小姐更换同一款新液晶电视机。


  案例四


  消费者欧女士在中山市场古镇镇古二商业区的某美容院缴费4100元,参加该美容院的脱毛项目。该美容院向欧女士承诺“脱毛七次,无效退款”。但欧女士在该美容院做了7次脱毛后,发现毛依然长出来。欧女士发觉该脱毛项目完全没有效果,遂要求该美容院兑现“无效退款”的承诺,但被美容院以种种借口拒绝。于是,欧女士投诉至古镇消委分会,要求该美容院按约定退回4100元。经古镇分会调解,美容院最终按约定退回欧女士4100元。


  案例五


  香港消费者李先生夫妇到中山市三乡镇某售楼处购买一住宅单位,售楼员承诺该住宅单位折实后总售价是833798元。李先生夫妇跟售楼员确定了楼房座数及楼层,按要求缴付了定金5万元。由于时间较晚担心回香港后无地铁回家,李先生没有仔细阅读认购协议内容就仓促签完认购协议并缴付了定金。李先生回家后才发现签署的合同显示该住宅单位总售价为93万多元。翌日,李先生夫妇回中山售楼处要求取消交易及退回定金遭拒,遂投诉至三乡消委分会。经三乡分会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李先生夫妇定金5万元,双方解除买卖合同。


  案例六


  消费者谢女士在中山市东区某健身中心开办健身卡。2019年3月16日,在一对一私教课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谢女士左距骨外侧舟骨撕裂脱骨折,受伤之后健身中心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谢女士经过治疗仍不能正常走路,且小腿有萎缩情况。谢女士多次与健身中心交涉要求赔偿遭拒,故投诉到东区分会。经工作人员了解,健身中心负责人承认由于教练指导不当造成谢女士受伤,但受伤当天教练也有及时进行处理,并送谢女士到医院,支付了医疗费。健身中心并非不愿意赔偿,但双方对赔偿依据、金额存在争议。经中山市消委会东区分会协调,健身中心最终退回谢女士健身服务费,并一次性补偿谢女士包括护理费、交通费、日后康复费、误工费合共24239元。


  案例七


  2019年4月18日,消费者林先生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向中山市古镇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盏中国风简约仿古吊灯、两盏台灯和七盏吸顶灯,总价格10800元,其中中国风简约仿古吊灯的价格为2369元。2019年10月份,林先生购买的这盏中国风简约仿古吊灯的安全扣突然断掉,导致吊灯从天花板上掉落当场被砸碎。林先生认为吊灯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隐患,于是要求该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商家予以拒绝。林先生遂投诉至古镇消委分会。经中山市消委会古镇分会调解,商家最终退回消费者林先生吊灯款项并赔偿损失合计3500元。


  案例八


  2019年9月底,李女士的轿车与某公司的一台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小货车判定负全责。李女士的轿车维修后理赔时,保险公司告知李女士,由于肇事的该公司小货车投保时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是该公司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将小货车改成了营运的运输车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女士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遂向中山市消委会南区消委分会投诉求助。经分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公司投保时,小货车使用性质确为“非营运”,但实际上一直作为营运的运输车辆经营使用,公司并未将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并对保险合同作出相应变更。工作人员向李女士详细解释后,指引李女士向肇事小货车所属公司索赔。


  案例九


  消费者许先生通过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中介公司购买公寓,购买时,该中介公司告知许先生:需要分别支付诚意金15万元及精装修款25万元,但签署合同时,内容是购买办公室,中介公司称收楼时会按照精装公寓交付。2019年11月29日,开发商通知许先生收楼,通知内容为毛坯房的办公室。因为交付标的与中介公司承诺不一致,许先生当即与中介公司交涉,该中介公司则以办公室有涨价空间为由,建议许先生收楼,许先生遂向中山市消委会火炬开发区消委分会投诉。经了解,该公寓开发商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政府改建通知,该建筑按规定只能建设成办公室出售,经调解,中介公司愿意对消费者作出补偿。


  案例十


  2019年,中山市消委会收到多宗涉预付款充值后结业的投诉,如“八某八饮茶食饭公司”“超某会大酒楼”“名某美容美发店”“麦某斯健身俱乐部”“巨某健身俱乐部”“动某健身俱乐部”“中某体育俱乐部”等。该类投诉未返还的金额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经营者在关门结业后,多数同时拖欠供货商货款、租金、水电费等款项。当工作人员及监管部门试图约谈经营企业负责人,多数情况下无法找到经营者,导致消费者预付款余额无法追回。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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