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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四部门发文: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

时间:2017-12-27    15:14:53

  12月26日,住建部网站发布消息,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另外,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对于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要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网点予以明示,同时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编辑:黄磊

来源于: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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