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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星期六

广东省消委会发布汽车消费提示

时间:2018-03-08    12:02:5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已经成为普遍,同时,汽车消费领域也频频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东各级消委会受理汽车消费投诉有逐年递增趋势。


据省消委会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3299件,同比上升17.34%,其中大部分为汽车纠纷投诉。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合同、售后服务等方面,汽车发动机、轮胎、零配件、内饰等质量问题是投诉的热点焦点,而购车合同权责不清、经销商售后服务不规范、合格证抵押等问题也是投诉的重点。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规避风险,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根据投诉热点,结合典型案例,发布十条汽车消费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车质量问题鉴定难

何先生在4S店购买的汽车半年后保养时偶然发现该车脚踏门油漆颜色与车身颜色有差别,便怀疑该车经过改装,非原装进口车。4S店将车辆的进口关单、检验证书、厂家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出示,以证明该车为原装进口车。但何先生坚持认为该车不是原装进口车,拟对4S店提起诉讼。


消费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当车主对于汽车的来源或质量提出质疑时,汽车经销商有义务为其提供汽车厂家的相关技术鉴定证明,这是相对比较权威的渠道。如果车主仍然不能接受厂家的有关证明,在与汽车经销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通过双方认同的、有司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二、提防企业捆绑销售

市民欧先生在4S店购买的一款新车由于是新款车,4S店要求加装精品。欧先生交了2万元定金后,当晚回家与家人商量,觉得加装精品既不实用,价格也高,第二天就到4S店要求退回定金,取消购买。然而4S店认为欧先生的理由属于个人原因,不够充分,而且欧先生的款项属于定金而非订金,不肯退款。


消费提示:根据2017年7月起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上述案例行为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强制消费”或“捆绑销售”,消费者有权拒绝精品加装。


三、代办上牌需谨慎

广州刘女士向4S店订购了一款新车,并委托4S店上异地牌和办理车险,4S店销售人员承诺三个月内可上佛山牌,等了三个月后却迟迟没有动静,4S店反馈因《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政策调整的影响,新车上牌时间变得遥遥无期。


消费提示: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第十四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广东境内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出示居住证原件才能进行机动车登记业务。”在国家政策变更并且影响车主上牌时间时,4S店应提前将有关政策和上牌不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广东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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