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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星期六

宿州市消保委提醒: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时间:2018-03-22    16:30:44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就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买卖双方一起签订的合同,又叫三方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中介机构在市场和消费者之间搭建桥梁,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所接受。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就必须注意到居间合同的重要性,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风险。


   宿州市工商局、宿州市消保委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0
1、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
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政策性房屋(如是房改房需清房)、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02、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


   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惯例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便方面双方查阅。


03、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


   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


   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留与中介人员对接时的各种信息、合同、票据等,以便日后维权所用,如遇到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或直接向市消保委、市房管部门投诉。 




编辑:陈晓莹

源于:安徽省消保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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