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岭南消费维权网!

2024-05-04 星期六

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 > 正文

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之未核实购房资格

时间:2018-08-15    11:31:52

 
   问题聚焦在房屋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买方不拥有购房资格,交易前也并未核查,导致交易滞后、甚至中断,给双方带来时间、金钱、人力等多重损失,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交易前核查购房资格就显得十分重要。什么是购房资格?如何确认购房资格?


案情基本介绍


   客户张先生购买业主林女士的一套房产,双方均未核实张先生是否有购房资格。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以张先生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导致该交易无法履行。之后林女士起诉张先生,经过两年的诉讼,法院判决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但林女士也失去了最佳卖房时机。


什么是购房资格?购房资格,指的是购房主体具备法律、政策上允许其购房的资质。各地关于购房条件的规定均有不同,特别是对于非本地购房者。


深圳为例:


   1、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2、深户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一套住房;

   3、非深户:在深连续五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项)且限购一套住房;港澳台人士限购一套住房,且不允许购买商业类用房;

   4、境外人士:在深一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就业证和华侨证,且不允许购买商业类用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住宅。


如何确认购房资格呢?

   客户须在购房前,根据当地的限购政策核实个人购房资格,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并在信息告知书中如实填写“买方的购房资质”一项。经客户、业主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信息告知书可作为双方对客户购房资格进行确认的证明。如不具备购房资格,客户可能因无法办理过户而被追究违约责任。


【补充】深圳地区“731新政”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商业住宅。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3年限售,商务公寓5年限售。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签合同后新政颁布影响购房资格,该怎么办?


   1、在新政颁布前已完成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新政影响。


   2、因新政颁布导致客户丧失购房资格,不属于客户违约,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客户已支付定金的须返还定金给客户。


   3、国家对房地产流通领域的把控度上升,对购房资格的要求呈现愈来愈高的趋势,客户业主要注意关注房产政策的变动。经纪人在新政颁布后及时将新政告知客户、业主,主动确认客户购房资格是否受新政影响,并将确认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深网房产


网友评论

  • 用户名:

  • 匿名发表?
600

我要投诉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权威发布MORE+

质量检测MORE+

维权案例MORE+

消费警示MORE+

版权所有:广东叁叁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育兰街2号102
网址:岭南消费维权网.com

咨询电话:020-82322971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粤ICP备 17023083号 粤ICP备19131898号-1 网站建设:合优网络

  •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