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岭南消费维权网!

2024-05-04 星期六

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 > 正文

广州的士大整改!遇到7种情形你可以拒付车费

时间:2018-10-31    11:00:20

  10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规定,对出租车除规定情形之外拒载、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行为拟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种情形可以拒付车费


  《草案》细化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明确禁止拒载、绕道、中途逐客、拼客、不按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罚则。


  例如,《草案》规定,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除规定情形之外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退还车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


  对于驾驶员在规定情形外拒载的,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乘客在七种情形下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分别为“(一)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计程与计价设备显示金额不清,或者计程与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二)巡游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的;(三)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四)巡游出租汽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五)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六)除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外,驾驶员中途终止载客的;(七)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



出租车电召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提供服务最高可罚千元


  与5月广州市法制办公室公布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增加了巡游出租车“提供电召服务”的相关规定。


  《草案》规定,对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电召服务需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因故不能履约的,应当提前告知乘客;电召接客途中应当放置或者显示“电召服务中”标志;乘客未按照约定候车时,应当与乘客联系确认。


  对接受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电召服务需求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的,《草案》也规定了相应罚则。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经营者,《草案》则规定不得向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或者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提供电召服务信息;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电召信息服务,不得以乘客竞价方式或者变相竞价方式进行客运服务撮合。


  违反上述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经营者拟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比例追究企业管理不力的责任


  《草案》强化了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加强驾驶员管理方面对经营者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草案》规定了企业对驾驶员管理不力的责任。明确对企业驾驶员受到本条例相关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加大打击非法运营以及“克隆车”。《草案》明确,对违反本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在除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使用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或者设置顶灯、车载终端、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标志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的行为,《草案》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车辆和有关服务设施,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巡游出租车的运价调整机制,《草案》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广州市负责价格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运价调整应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




编辑:A-Wing

来源于:南方+

网友评论

  • 用户名:

  • 匿名发表?
600

我要投诉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权威发布MORE+

质量检测MORE+

维权案例MORE+

消费警示MORE+

版权所有:广东叁叁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育兰街2号102
网址:岭南消费维权网.com

咨询电话:020-82322971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粤ICP备 17023083号 粤ICP备19131898号-1 网站建设:合优网络

  •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