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岭南消费维权网!

2024-04-29 星期一

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 > 正文

房主拒绝履约被判加倍返还购房定金

时间:2017-06-02    09:40:34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变卦拒绝出售房屋,买家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卖家加倍返还买家定金,共计6万元。

  2016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看中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房。同月30日,李先生和卖家徐女士及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约定房款为60万元。当天,李先生向徐女士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但在随后办理贷款时,由于徐女士不配合,致使李先生无法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徐女士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李先生认为卖家徐女士故意违约,导致自己错过最佳购房时机,后来房价上涨,他的损失应由卖家承担。去年5月3日,李先生将徐女士告上法庭。

  法庭上,徐女士觉得自己也很冤。她称自己被中介误导,导致房子以低于市场20%的价格被挂出,所以她要解除合同。而且她没与原告继续履约,因此对房价上涨给原告带来的损失不予认可。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被告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故原告关于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的行为属根本性违约,法院判决其对原告李先生加倍返还定金,共计6万元。

 

责任编辑:游婕

网友评论

  • 用户名:

  • 匿名发表?
600

我要投诉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权威发布MORE+

质量检测MORE+

维权案例MORE+

消费警示MORE+

版权所有:广东叁叁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育兰街2号102
网址:岭南消费维权网.com

咨询电话:020-82322971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粤ICP备 17023083号 粤ICP备19131898号-1 网站建设:合优网络

  •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