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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星期六

多项要求直指保健食品行业痛点

时间:2017-06-15    16:43:38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意见》征求稿中的很多要求都直指保健食品行业痛点,一旦落地将对整顿市场乱象起到关键作用。
  严格管控销售宣传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养生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行业迎来巨大商机;但伴随而来的还有种种市场乱象,例如一些商家夸大宣传产品、故意混淆概念等。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表示,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产生的原因与缺乏对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监管有关。有些企业的销售人员既不是医生也不是营养师,他们宣传的很多内容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新《广告法》的实施,虽然对违规宣传的保健食品企业进行了处罚,但力度不够,与高额利润相比,几十万元的罚款不足以“刺痛”企业,使其引以为戒。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此次发布的《意见》征求稿对企业的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意见》第三条显示,要规范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管理,强化对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即功能声称应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的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限制用语,科学引导消费。对于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功效。
   此外,《意见》明确要求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同时,加大广告监督和处罚力度,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明确标注“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字样。
   《意见》还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到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针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抽检监测,对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对此,食药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出台,届时保健食品同样适用于该《办法》。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
   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根据抽检和舆情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各地集中开展对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监测发现,违规问题的涉及面既包括普通食品,也包括进口食品;既有广告宣传问题,也有假冒伪劣、黑作坊非法添加及非法传销等问题。
   史立臣表示,对于保健食品的生产,监管层面存在一定空白,例如有些企业在生产保健食品过程中并未按照注册和备案的要求去做,保健食品中所要添加的原材料并未足量添加或生产工艺和过程不符合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征求稿提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即严把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消费安全关。省级监管部门应落实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和产品质控技术的全面审查许可,对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把关。基层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鼓励企业创新及与国际接轨
   保健食品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是促进我国健康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点,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260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年产值近4000亿元。《意见》征求稿提出,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同时提出“逐步形成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的监管新格局”的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征求稿首次提出,应对获批上市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持续研究,要求“落实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后评价责任,将上市后的人群食用情况作为申请延续的必要条件。”
   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认为,《意见》一旦落地,会对保健食品企业造成一定冲击力。但从另一方面讲,《意见》的实施会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监督作用,使保健食品行业走上市场化运行道路,引导企业用产品质量来确定自身价值,让有好口碑和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受益。
   与此同时,《意见》征求稿鼓励企业创新,以及与国际接轨。提出依托“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树立民族品牌形象,鼓励本土优质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为行业发展植入核心价值动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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