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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违规收取“续保押金” 车主获退2000元

时间:2019-08-26    10:54:11

  记者8月21日获悉,安徽省宿州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汽车销售公司违规收取“保险押金”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


  2017年7月11日,宿州市消费者盛先生在该市伟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提车时被该公司要求缴纳2000元保险押金,需连续3年在此处购买保险方能退还押金。盛先生在该公司缴纳了8000余元,购买了第一年的车险。第二年,盛先生打算续交保险时得知,该公司要求盛先生购买的车险高出市场价数千元。盛先生拒绝购买,并要求该公司退还2000元续保押金,被该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予以拒绝。盛先生向宿州市消保委投诉。


  调解过程中,宿州市消保委指出,盛先生与汽车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虽然写明了消费者需在该公司购买3年汽车保险,但并未明确写出每一年需缴纳保险的费用金额。后期消费者购买车险时,该公司以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费用要求盛先生购买,该种合同约定的内容有部分是消费者不知情的,属于无效合约,合同上中的“需连续3年购买保险”的约定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经协调,宿州伟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宿州市消保委的调解,退还了盛先生2000元续保押金,并表示将认真整改。




编辑:A-Wing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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