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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VR游戏发生意外 商家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要买单

时间:2019-09-04    11:22:30

  近年来,VR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体验项目日益受到年轻人追捧。近日,上海一消费者在体验“高空跳楼”VR虚拟游戏时意外受伤。一审法院驳回消费者的赔偿诉请,并确认店家自愿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行为。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经营者没有尽到对体验者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赔偿体验者5200余元。


  据介绍,消费者小月同好友到上海徐汇的一家VR游戏体验馆尝试游戏,小月告知工作人员因自己是初次体验这类游戏,希望能为其推荐一款。工作人员便为小月设置了一款名为“高空跳楼”的游戏。游戏中的小月乘坐电梯到达高楼顶层,电梯门打开后只有一条木板延伸到空中,小月以为只是在游戏,走到木板尽头张开双手做高空跳下状,但现实中的她整个人直接摔倒在地板上致下巴被摔伤。事后,工作人员将小月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伤情稳定后,小月与体验馆协商赔偿事宜,小月主张体验馆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万余元,体验馆则认为小月的摔伤与其无关,但自愿补偿小月3700余元。双方未达成一致,小月将体验馆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小月体验的电子游戏对玩家的要求仅为正常的行走跳动,并无非常规的危险动作,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体验馆对小月摔伤存在过错,法院驳回小月的诉请,并确认店家自愿补偿小月损失的行为。


  小月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小月称自己摔倒和这款游戏的内容有直接联系,正是这款游戏的情节设置使其在当时情景下不由自主地做出了非常规的危险动作,且当时体验馆并未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保障其人身安全。体验馆则表示体验室内张贴了安全须知,墙角处也粘贴了防撞海绵等,指出小月的摔伤是其同伴推出所致,并提供小月同伴的相关录音。经法院核实,该录音内容中同伴只承认其在体验游戏中推过小月,否认将小月推倒,体验馆工作人员也无法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小月摔伤由第三人所致。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VR游戏不同于普通电子游戏,它借助特殊设备把人的意识带入到一个多种技术所生成的集视觉、听觉、触觉为一体的逼真虚拟环境中。体验者会完全沉浸在虚拟环境中,并将自己的感知与现实世界分离开来。小月在体验VR游戏时因其大脑无法如在现实世界中那样安全、合理地控制自己的身体而摔倒受伤。但该体验馆对小月在游戏前是否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游戏过程中是否有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等都无法证实。从其提供的音频和照片来看,工作人员未能在小月体验游戏时及时有效制止其同伴擅自进入体验区,体验区域地面未覆盖安全地垫,体验馆未尽到应有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注意义务,故应对小月的摔伤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据此,上海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体验馆赔偿小月医疗费、交通费及律师费共计4400余元,加上体验馆自愿补偿小月的营养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用,共给付小月5200余元。



编辑:A-Wing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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