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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换“问题车”得支付131万元使用费

时间:2019-11-07    11:45:18

  消费者花256万买了一辆新车,使用不到一年频繁出现全车断电等严重问题。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换车,但依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得支付131万的使用费才能换新车。


  2017年8月,黑龙江消费者张先生在北京一家4S店花256万购买了一辆进口品牌汽车。2018年6月5日,该车在行驶中突然出现全车断电、车门无法打开现象。在此后的半年多的时间里,该车陆续出现了数次车身倾斜、悬架故障、转向故障、全车断电等问题。


  按照该品牌汽车中国总部的要求,张先生每次都要将车送至几百公里外,其指定的4S店黑龙江尊荣捷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荣捷路公司)维修。出现问题后,尊荣捷路公司对该车分别进行了车门电机和控制模块更换、全车拆线做窥线检查、升级车电脑到2019最新版本等,依然没有排除故障。


  张先生告诉记者,一年多来,他开车都提心吊胆,怕在高速路上出现故障导致交通事故。而修车的时间成本和路程成本太高,给他造成很大损失。其间,他数次致电该品牌汽车中国总部寻求解决办法,他们总是和尊荣捷路公司互相推诿。


  今年8月1日,该车再次出现故障,张先生将车辆送到哈尔滨永达捷豹4S店维修。4S店经与汽车厂商联系后表示,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可以给张先生退换车辆,但需要他承担131万的车辆使用费。


  4S店的说法让张先生很震惊,他不清楚这131万的使用费是怎么算出来的。张先生认为,车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且多次维修无果,自己是被迫换车,不应该为汽车的质量问题买单。张先生认为,该品牌汽车中国总部与尊荣捷路公司故意隐瞒故障问题的真相,又不拿出解决方案,还让消费者开着带有安全隐患的故障车上路收集故障数据,是对消费者不负责的表现。


  至今,张先生的车还停在永达捷豹4S店,汽车厂商一直没有给出处理意见。


  记者了解到,根据《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退换车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按照该算法,张先生要退换车辆,得支付131万元的车辆使用补偿费。


  黑龙江拓行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常玉凤律师指出,汽车“三包”规定是部门规章,旨在对汽车行业的售后“三包”行为进行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就本案来看,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本应由商家承担责任,正确的责任承担方式应是将消费者的损失和伤害降到最低,对消费者进行补偿。但张先生的案例中,这样的支付费用,是否合理有待磋商。


  常律师指出,由于汽车“三包”规定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基本法,如果消费者认为部门规章无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考虑适用基本法来维权。




编辑:A-Wing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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