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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后促销垃圾短信连番“轰炸” 律师:此行为涉嫌违法

时间:2019-11-13    10:10:09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双十一”前后,垃圾短信的“轰炸”达到了高峰,很多网友的手机里,这两天都不停地收到各种商家的广告短信。其实,从上月开始,多位消费者就反映,手机的广告短信明显增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和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优惠促销活动有关。另外,来自银行、酒店、航空公司的广告信息也不少,而这样的连番短信“轰炸”也让部分消费者不胜其扰。那么,铺天盖地的短信“轰炸”是否合乎法律要求?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家住黑龙江的马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从上个月20日左右开始,手机短信的收件箱里就陆续收到各种商家的优惠活动信息,其中大部分都与“双十一”促销有关。马先生表示,这些商家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曾经购买过的,但是也有不少是自己从未购买甚至是从未咨询过的商家。


  马先生说:“现在不仅仅是以前买过东西的商家,很多不认识的App、商铺、店铺也都会发来‘双十一’促销短信,短信内容都大同小异,比如降价促销、拼团、领取购物券,会在后面附上相应的网址,让去点击。但是有些不认识的网址、不认识的商店发来的短信,根本就不敢点进去,怕有陷阱。”


  这样的遭遇,来自浙江的夏先生也十分有同感,去年他有过一次点击不明链接被恶意扣款的经历,如今对于很多促销的信息他难辨真假,即便想买也不太敢点击。


  “这些商家会不时地发来一些红包这种东西,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内容,点进去以后会不会出现上当受骗的问题。”夏先生说。


  那么,这些商家是从何处得到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大批量地发到用户手中?


  据媒体报道,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使用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有部分是商家自己收集的,主要是在自己店铺购买过的消费者,还有些则是通过其他机构倒卖的。而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找运营商发送,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而大部分此类信息都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的。


  截至发稿前,记者打开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短信群发”时,都显示没有相关产品,但是只搜索“短信”或其他相关的关键词时,就会显示不少提供短信代发等业务的店铺。记者通过咨询商家后了解到,代发短信业务每条的收费在4分钱到5分钱不等,发送条数越多越便宜,平均花2000元就可以发送5万条信息,而电话号码则需要买家自己提供。


  据消费者透露,近期的广告短信除了数量多,另一个特点就是退订困难,很多短信中都写了回复字母“T”就可以退订,但是不少用户在回复之后,该商家的短信并没有就此停止发送。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未经过用户同意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第四十三条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韩骁说:“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对广告主,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韩骁认为,之所以这样的广告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违法的成本过低。韩骁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对这些不法商家起到警示的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比如对这种二次违法或者多次违法的行为,提高处罚的标准,不能‘一刀切’。另一方面,应该做到全面监管,违法必究、违法必查。”


  韩骁建议,如果部分消费者频繁受到广告信息的困扰,可以通过电信运营服务商来办理相关的“短信拦截”服务,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户可以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对垃圾短信进行举报,如果商家的行为涉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严重涉嫌违反《刑法》的,用户还可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韩骁表示。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解决广告短信的问题,需要出台专门的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消费者也要增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他说:“首先要加强立法,以前的立法重一些原则、轻细则,或者重企业的自律而轻监管或者规制。我们建议,对这方面专门出台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另外,相关企业也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不要通过这种手段获取这种信息或者去从事这种经营活动。”




编辑:A-Wing

来源于:央广网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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