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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规范红色教育 龙岩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获法院支持

时间:2019-11-28    11:43:19

  11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暨福建法院保护营商环境八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这8件案件中涉及福建市场监管业务的有3件,法院通过司法判决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了法治的严肃。


  据福建省高院介绍,2017年10月16日,原龙岩市工商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古田红教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古田红教中心在其网站页面上使用虚构的“龙岩市红色古田培训中心”单位名称,宣称其“隶属于红办,由政府主管”,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45万元;认定古田红教中心在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宣传,已构成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古田红教中心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2月8日,原福建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红教中心以龙岩市工商局及福建省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古田红教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自建网站上公开使用“龙岩市红色古田培训中心”名称、“主办单位:龙岩市党员干部红色教育培训网”“隶属于红办,由政府部门主管”等字样,非客观事实,且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解为其系经政府部门准入具有法定资质的培训机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原告古田红教中心在自建网站宣称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师资力量,并展示前述人员简历,构成“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的行为。原告古田红教中心的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发布广告后,其多次承接了教育培训业务,危害后果已经实际产生,且在立案查处后并未完全纠正其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法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古田红教中心的诉讼请求。古田红教中心提起上诉,近期,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院指出,福建省红色文化资源积淀丰富,加强及规范红色文化的教育,对保护利用好这些宝贵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古田红教中心利用上杭县古田镇系革命圣地及著名的红色教育基地这一独特优势,以营利为目的,打着红色教育的旗号,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误导社会公众,不仅严重扰乱、破坏了红色教育培训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及社会影响。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判决,不仅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了法治的严肃,而且为红色教育培训树立了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在维护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上的能动作用。


  福建省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厦门市特尔信电子有限公司浦南经营部诉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郑书洋诉闽侯市场监管局工商行政登记案等两起涉及市场监管业务的案例。这些判例既确保了通过行政处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又保障了小微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可持续性发展,体现了司法的能动与温度。同时也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机关在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行为人利用制度漏洞提出了警示。




编辑:A-Wing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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