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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星期

航班取消保险不赔引争议

时间:2020-08-25    11:00:06

  购买了航空组合险,航班取消,导致出行时间晚了7个多小时,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为此,消费者焦军平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焦军平的情况不属于航班延误,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取消险条件,驳回了焦军平的诉讼请求。


  按常理,航班取消比航班延误带给乘客的后果更严重。连航班延误都可以赔付,那航班取消了更应该赔付。因此,该判决甫一披露即引起广泛争议。当事人焦军平日前对记者表示,他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航班取消理赔遭拒


  焦军平是江西吉安人,目前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2019年7月23日,焦军平在网上为自己和父母买了3张从南昌到北京的机票,同时花120元购买了3份航空组合险。


  组合险信息显示,每份保险40元,由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保险责任包括航空意外伤害、航班延误、取消、备降和返航。其中,“航班到达延误3小时(含)以上,赔付300元;航班发生备降或返航,赔付300元;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后取消,赔偿100元”,前述几项不可兼赔。


  由于航班原定是2019年9月2日7时起飞,因此焦军平一家9月1日就从吉安赶到南昌。然而,当晚20时许,他收到了航班取消的消息。“收到消息后,我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询问原因,但至今未被告知。”焦军平说,为了尽可能地挽救因航班取消带来的时间损失,通过与网站平台客服沟通,他决定改签同一航空公司时间最近的航班,即2019年9月2日14时20分该航空公司南昌至北京的机票。改签完成后,客服告知焦军平理赔短信将于航班起飞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他的手机。但直至2019年9月12日,焦军平仍未收到相关短信。经再次联系客服才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院一审驳回诉求


  在与多位保险理赔专员沟通无果后,焦军平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付延误险300元。


  焦军平表示,根据《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程延误综合保险条款》中的释义条款,“延误时间”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二是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我原本要乘坐的航班是7点起飞,改签为当天14时20分的航班,相隔7个小时20分钟,已远超过3小时的赔付标准。”焦军平说。


  然而,易安保险公司却认为航班延误险承保标的为被保险人固定航班班次,而非被保险人在某一段时间内两地之间的行程。承保航班实际发生取消,不存在航班延误,航班延误责任不成立。另外,保险单约定的航班取消责任为“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后发生取消”,本次航班取消发生在起飞前,因此航班取消责任亦不成立,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此来判定易安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焦军平所乘坐的航班实际发生了计划起飞前的取消情形,显然不属于航班取消险的责任范围。而由于交易订单明确载明“航班延误与航班返航或备降或取消责任不可兼赔”,承保航班实际发生了取消情形,显然无需适用航班延误险的相应条款。另一方面,承保航班取消后,焦军平自行选择替代航班,不属于“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因此亦不构成航班延误险的理赔条件。


  8月6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焦军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问题条款引发争议


  对此判决,焦军平表示不能接受。“航班取消后我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取消订单,二是改签该航空公司提供的其他航班。改签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需要交一笔不菲的手续费,只有改签同一航空公司提供的其他航班才可以免除较高的手续费。因此,我的选择当然应该视为‘该航空公司所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焦军平说。


  焦军平表示,正是考虑到有航班取消的风险,他才购买航班延误险。按照一审法院的理解,会产生购买航空延误险者与未购买者并无差异的结果,使航空延误险种陷入无用的境地。


  对此事件,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涛认为,因为航班已经取消,所以确实不存在延误的问题,但法院对取消条款的认定有待商榷。在郭玉涛看来,消费者在计划起飞时间之前接到取消通知,但所通知取消的并不是接到信息时的航班,而是未来计划的航班,所以也应该算是计划起飞时间之后的航班取消。“事实就是消费者预定的航班取消了,这肯定会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郭玉涛说,对于“取消”的理解,法院应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也认为,法院对保险条款的理解比较机械。如果按照法院的理解,航空公司只要在起飞前通知航班取消,哪怕是提前一分钟,保险公司也是不赔付的。而航班取消后,保险延误险自然也不用赔付。这样势必导致航班延误要赔付,航班提前取消反而不用赔付,这样的格式条款显然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明显违背了航空保险保障的初衷。


  “航班延误险本来就有很大的赌运气的成分,如果像这样航班取消了不用赔,保险公司也不退保,就构成欺骗保费了。”李滨说,保险公司要么在保险标的取消后立即退还保费,要么就应开展理赔。


  记者在几大机票预订网站平台看到,不止易安保险,其他保险公司的取消险也注明为“计划起飞时间后取消赔付100元”。不过,对于如此重要的内容,网站却没有任何提醒。在上述保险条款的免责项里,记者也未找到相关条款。


  焦军平说:“这不仅是我个人的问题,更是一个行业的普遍问题,希望能通过诉讼,推动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


  据悉,焦军平已于8月18日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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