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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买预售遇缺货?可索赔!

时间:2016-12-16    11:03:02

交定金买预售商品,商家却说“缺货”拒绝发货?这种情况可索赔!刚过“双十一”,今日又到“双十二”网购促销高峰期。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上月消费投诉案例,并发布网购消费提示。

案例1:交定金买鞋,商家称缺货?

11月3日,消费者陆小姐在某电商平台上选中一双485元的鞋子,并支付了30元的“定金”,商品页面提示其“须在11月11日当天支付尾款,否则定金不予退还”。11月10日,陆小姐收到商家发来的消息:“抱歉由于订购火爆,您购买的商品已经没有库存了,您支付的定金将原路返还至您的支付账号”。陆小姐觉得非常气愤,但找遍整个产品页面也没有找到任何相关说明。

对此,广州市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权:一是自行和商家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协商;二是整理好相关的消费凭证和网页截屏记录,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三是起诉商家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索赔。

案例2:用网银购物,为何催我还款?

麦先生是某电商平台的“钻石级会员”了,最近商家在搞“满减”活动,于是他为一家老小下了十几个订单,还为自己的爱车买了个两千元的车载记录仪。此后每个月他都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催款短信,由于他并未开通任何信用卡,就没有放在心上。三个月后,该电商平台法务部给麦先生打电话,通知他尽快还款,否则就要加收滞纳金。麦先生听得一头雾水,自己什么时候借了钱呢?原来,在某次消费时,麦先生顺手开通了该电商平台的消费信贷产品“××花”,而“××花”的功能类似于信用卡。

可麦先生明明记得自己是通过网银支付,怎么会变成使用“××花”呢?原来,目前一些电商平台为了推广附带的金融支付服务,会在订单支付的页面里默认勾选开通并使用该项金融支付服务,许多消费者没有认真看支付页面,惯性点击了“支付”,于是在不知不觉中就“借钱消费”了。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建议大家,在开通此类金融服务时,要认真浏览相关的服务条款;在支付订单时,要仔细核对订单信息和支付页面,避免发生类似麦先生这样的乌龙事件。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翻查自己的订单支付信息、银行交易流水账单来核实支付情况,或拨打金融投诉热线12363进行投诉。

作者:郭苏莹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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